类别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4-06-30 04:23:19 浏览: 次
龙8登录龙8登录科创园,加快园区产业集聚,促进入园企业孵化,推动我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小微园区(厂中厂)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(浙安委办〔2023〕33 号)、《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和评价办法》(台转升办〔2018〕5号)、《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准入指导意见》(台转升办〔2018〕6号)等文件精神,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《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4年4月15日下班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。
为加快三门县休闲时尚科创园(以下简称时尚科创园)集聚,促进入园企业孵化,推动我县休闲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经三门县冲锋衣产业质量攀登工作领导小组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】认定的入园企业:冲锋衣生产及上下游关联企业;其他休闲时尚企业;园区运营机构。
1.入园企业必须是三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等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(1)支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。购买、租赁的入园企业达到入园协议约定的产出要求,投产后凭入园协议、购买合同、租赁合同、租金申请补助,第一、二、三个年度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6元、4元、2元,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。
(2)支持产业强链补链。经领导小组认定主要服务于园区的配套企业,第一、二、三个年度按每平方米每月6元、4元、2元补助,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(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面积不设上限)。
(4)支持企业管理提升。对入园企业通过台州市星级基础达标验收(基础规范验收)、企业管理星级评价达四星级、五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。
(5)支持企业数字赋能。经过备案的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,按软性投入的40%及支撑硬件投入的20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。
(6)支持企业设备投资。生产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按照50万元(含)以上、200万元(含)以上、500万元(含)以上的三档,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%、7%和10%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上限200万元。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或对园区管理、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其他休闲时尚企业【需经领导小组认定】,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%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0万元。
(7)支持企业品牌建设。鼓励企业争创县政府质量奖,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。
(1)提升管理水平。根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,对评价为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,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。
(2)鼓励招引培育。运营机构从三门县外引进的企业,实现企业年度上规的,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,月度上规的追加奖励5万元。引进休闲时尚头部企业【需经领导小组认定】在园区设立生产基地的,对园区管理、生产技术起到引领作用的,给予运营机构每家30万元奖励。
(3)鼓励企业示范创建。被评定为五星、四星、三星的园区,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60万元、40万元、20万元奖励;年度认定为示范小微企业园,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(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,晋升到高等次时,只奖励差额部分)。
1.入园企业存在擅自转租、转让不动产权等行为的,应无条件退出时尚科创园,并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优惠,已享受政策优惠的金额予以退回。
2.入园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,予以清退。
3.企业入园投产第二年起,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需限时整改,如整改后在次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仍为D类的龙8long8,予以清退。
4.企业因第1龙8long8、2、3条原因退出时尚科创园的,企业所有不动产需要二次转让的,政府实行优先收购。对于购买园区厂房的企业,按原购房款优先收购;政府放弃优先收购的,允许对外出让,受让方的资质和条件要经领导小组核准。企业因经营困难需申请破产重组并经相关部门受理的,按破产重组相关程序办理。